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 原創作品被「山寨」現象屢禁不止,深圳大學法學院王教授認為這與版權保護屬事後救濟有較大關係,「原創作品在創作完成後就自然生成著作權,並沒有強制性的註冊程序予以確權。若害怕權利歸屬不明確,則只能主動進行著作權的歸屬認定,一般來說,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手稿、合同等都可以作為認定權利歸屬的證據。只是認定的過程比較複雜,耗時也不固定。」
王教授表示,現時內地侵權現象頻現,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上,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目前只能是在作品完成後盡快進行確權登記,或通過相關認證程序,在作品上加注「時間戳」,加強證據效力。對文化創意產業中的原創作品確實沒有更好的保護辦法,唯有加強維權意識。
尚無保護辦法 須加強維權意識
深圳大學法學院朱教授則表示,油畫等文化創意產品若能比照著臨摹,則畫工在獲得相關技術指導的時候得到的並非商業秘密,因此很難有理由通過「競業禁止」等協議進行控制和預防,並且在簽訂此類協議時若無補償還會侵犯到畫工的擇業權。「此類原創作品的版權保護只能通過法律進行事後救濟,幾乎較難進行提前預防。」
朱教授建議稱,原創作品被人複製或臨摹後商業銷售侵犯了作者的複製權和發行權,作者可以按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根據書面仲裁協議或者版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版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案件數額較大,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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