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不少聲音建議房委會分期加租,但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張炳良明言,條例規定須即時實施調整,分期加租法例上不可行,並認同現有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有檢討的空間。有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及學者表示,現行機制並未有考慮社會環境轉變,建議檢討機制,並加入通脹等因素。
房委會建議公屋租戶加租10%後,受到強烈批評,社會上不少聲音建議房委會免租或分期加租,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更認為加租10%的建議應交由下屆政府再作決定。不過,張炳良昨日強調《房屋條例》規定須即時實施調整,盡快全面落實,所以分期加租不可行,「機制並無賦予分期加租的靈活性」。
單看收入 未考慮開支
立法會於2007年通過修改《房屋條例》,引入「可加可減」機制,改以租戶的負擔能力為釐定公屋租金的因素。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蔡涯棉認為,現行機制存在漏洞,單看居民收入,未有考慮居民開支情況。有其他委員亦透露,不少委員認為租金調整機制存在不足,與社會脫節,有意見認為應加入通脹因素。
「可加可減」機制下的首次租金檢討於2010年完成,當時房委會按機制加租4.68%,但同時免租1個月,變相抵銷加租影響;今次建議加租10%,料房委會勢再推行免租措施。城大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劉國裕表示,港府每每按機制加租後,又再寬免租金抵銷加幅,令機制名存實亡,建議當局檢討。
張炳良表示,現行的租金調整機制是經過社會各界,長達5年的諮詢和討論,是根據當時的經濟環境制訂,機制為房委會提供客觀的基礎,決定何時調整公屋租金和調整幅度,但每個機制都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求,需平衡社會各方面。他說:「任何機制都有檢討的空間,但須小心」,並指修例並非房委會單方面可做到。■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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