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甲組足球員李思龍(28歲),涉嫌於2008年6月19日凌晨,在佐敦聖地牙哥酒店強姦20歲舊女同學,昨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李事發前與男友人及2名女舊同學在尖沙咀一酒吧消遣,女事主不勝酒力感到暈眩,迷糊下不知道李帶她離開酒吧乘的士到酒店,並在房間內向她大肆非禮,至她清醒時發現褲子被脫,懷疑遭李侵犯。李事後發短訊向她道歉並表示內疚,又向友人承認當晚有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