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稱中富控股的粵首環保(1192)前副主席鄭潔賢,涉串同女兒鄭惠明,及3名公司董事,於2001至2002年間串謀訛騙4間銀行批出共3300萬元信用狀,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訊,辯方指控集團前附屬公司永輝建築的清盤人,竟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律政司達成「秘密協議」,只要鄭潔賢願意交出3800萬元,即可換取「免遭刑事檢控」的「和解協議」,辯方認為律政司及警方容許身為第三者的清盤人干預檢控的決定,是違反《基本法》的拖延檢控,要求永久終止聆訊。
案中5名被告分別為57歲的鄭潔賢,其37歲女兒鄭惠明,41歲的葉健敏,38歲的崔敏端,47歲的盧樺。5人分別共被控11項串謀訛騙和2項洗黑錢罪名,涉款3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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