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早前在無奈下毅然決定「剪布」,中止反對派利用議員出缺法案發起的「拉布戰」。他昨日再以書面向一眾議員詳細交代他當日作出有關裁決的前因後果,強調自己已採取最寬容的做法,在保障議員表達意見的權利與確保立法會會議暢順舉行之間取得平衡,同時亦徵詢了法律顧問和參考了其他立法機關的做法,確定當時情況已符合3個必須符合的條件下,才作出中止辯論的裁決。但他亦坦承,就處理《議事規則》未作規定事宜的最佳方法諮詢議員的方式,有改善的空間,他也樂意出席議事規則委員會的會議,與議員就此裁決事宜交換意見。
早前的反對派「拉布戰」總共耗時7個會議日的33小時,其間發起「拉布戰」的「人民力量」黃毓民發言20次,「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則發言28次,社民連的梁國雄亦有27次發言,而曾主席則曾超過75次向他們提出須遵從《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曾主席形容,當時有感有關過程已曠日持久,「我看不到這項辯論可以結束」,因此在黃宜弘於上周五早上提出規程問題時,促使他就如何結束這場辯論作一決定。
現時《議事規則》並無程序可處理「拉布」做法,因此曾主席當時就處理「拉布」的主席權限徵詢法律顧問,而得到的意見是,原則上,獲賦予主持會議職權的人,應同時獲賦予合理的附帶及所需的權力,使議會事務能以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又建議曾主席可考慮其他立法機關對有關問題的慣例及程序作參照。
同一時間,立法會秘書亦徵詢了前英國下議院秘書Malcolm Jack的意見。而Malcolm的意見是,由於《議事規則》並無處理「拉布」的規定,因此認為如何處理這情況的最終決定在於立法會主席,而立法會主席有責任維護立法機關的機構運作。
有責任確保立會有效率議事
曾主席強調,自己一直緊記自己的責任,即既要保障個別議員在立法會的發言權,亦要確保立法會須以有效率的方式進行議會事務,並在兩者中取得平衡。因此,他對中止一項曠日持久的辯論提出3個必須的前提條件,其一是基於對規管修正案規則的寬鬆理解,已讓議員進行廣泛且持久的辯論;其二是所有議員均已獲得發言機會;其三是若干議員顯然不會停止「拉布」,並會因此而導致立法會的事務停滯不前。
他認為,自己作出中止辯論的裁決時,已採取了最寬容的做法,讓參與「拉布」議員繼續發言,並把辯論拖長至超過33小時,「我確信我有合理的理據結束該項合併辯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