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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自行墮胎被揭發送院,探員檢走一盒證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元朗一名中年印尼女傭珠胎暗結,於僱主家中流產後恐被發現而遭解僱,自剪臍帶後竟將胎屍收藏背囊放於衣櫃內,事隔多日,昨晨因傳出異味被女僱主揭發報警。警方調查後不排除有人非法墮胎,將印傭拘捕。
現場為元朗鳳翔路朗晴居第六座一單位,被捕印尼女傭Suwardi、41歲,據悉來港工作多年。死胎為男嬰,估計約20周,相信誕下前已夭折。有人在警誡下承認曾自行服藥墮胎,稍後將被落案控以「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名。
恐遭解僱 尋土方打胎
現場消息稱,女傭發覺珠胎暗結後,恐被僱主知道會遭解僱,遂四出尋找土方打胎,日前疑受藥物影響流產誕下死胎後,忍痛自行剪斷臍帶,再以毛巾包裹胎屍藏於背囊中。
昨晨7時許,50歲姓張女僱主未見女傭起床做家務,入房發現她神色有異,房內傳出異味,追查下發覺氣味來自衣櫃一個背囊,打開驚見一個初生嬰兒屍體,慌忙報警。
救護員到場將女傭及胎兒送院,惟證實胎兒明顯死亡,由於女傭身體虛弱,需轉往屯門醫院留醫。警方經調查後疑有人自行服藥墮胎,遂將印傭拘捕,列作「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13隊調查。
非法用毒藥墮胎可監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六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任何懷孕女子如屬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如屬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不論該女子是否懷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意圖的人,可處終身監禁及罰款。
在本港,所有終止懷孕手術必須符合「香港合法墮胎條例」之規限。終止懷孕手術必須在憲法公佈屬符合規定的認可醫院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手術室內進行。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只能為懷孕期在10星期內(以手術當日計算)的婦女提供終止懷孕手術。若懷孕超過10星期或健康情況不適合於該會接受終止懷孕手術者,將被轉介往其他政府或私家醫院跟進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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