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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拉布屬憲法權利說法荒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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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和社會團體紛紛對「拉布」表達強烈不滿,民間訴求在抗議標語上得以反映。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等法院上周拒絕受理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中止「拉布」裁決而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林文瀚昨日頒布書面判詞,指立法會制定法律職權,若提升至議員有「拉布」的憲法權利,是荒謬說法。而且立法會對會議程序有自主權,法庭不會輕易干預。但法官尚未決定是否下令梁國雄支付立法會主席曾鈺成20萬元訟費,要求雙方律師兩周內提交書面陳詞。梁國雄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又聲言訴訟與公眾利益有關,故不應由他承擔訟費。

 曾鈺成本月17日在立法會下令「剪布」,中止議員就議席出缺方案的辯論。梁國雄即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上周五召開緊急聆訊,並於上周六決定不受理申請,認為沒有特殊情況容許法庭偏離一般原則,干預立法機關運作。

基本法賦予主席職權主持會議

 法官林文瀚昨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基本法》之下,立法會有權自行制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職權是主持會議。法官又引用三權分立原則,強調法庭必須尊重立法過程完整性,若輕易「踩過界」干預,會嚴重損害及中斷立法會正常運作,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再者司法程序不能在數周完結,倘若法庭毫不猶豫審視立法會主席決定,無可避免令立法過程受拖延。

非突然中止 給充分機會辯論

 梁國雄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聲稱發言權被剝奪,但法官指曾鈺成已經讓梁國雄及其他議員有充分辯論機會,他並非突然中止辯論,而是容許議員多辯論3小時。即使就修訂進行表決後,議員仍可在議案三讀時發言。法官又批評,梁國雄等人進行「拉布戰」目的並非要發表意見,反而是希望透過無止境辯論阻礙立法程序。同時法官指《基本法》並不賦予立法會議員「拉布」權利,否則立法會內少數派便可利用「拉布」戰術無止境地騎劫立法會會議,令立法會無法運作。

 法官認同曾鈺成在會議期間所說,「辯論可以讓議員有多次交鋒,以弄清楚大家對條文的意見」,即主席要保障會議中少數派發言權,但如果說「拉布」是憲法權利則很荒謬。法官續指,立法會主席受《議事規則》限制,由於他是由選舉後產生的立法會議員推舉,故他行使職權時要考慮政治及法律後果,亦要在政治上對選民負責。議員若不滿意主席決定,可以透過議決發表意見。至於法庭則只會考慮法律原則,對涉及政治題目持中立態度。

訟費問題 雙方14日內商議

 法庭現給與訟雙方14天時間,就案件涉及訟費提出意見。代表曾鈺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上周已申請由梁國雄支付他們的訟費,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初步估計訟費約20萬元。

長毛稱訴訟關乎公眾利益

 梁國雄昨日到法庭領取判詞時稱,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但訟費是一個考慮。他聲言訴訟與公眾利益有關,涉及釐清議員發言權利,因此不應由他承擔訟費。他又稱早前募捐訟費行動中,4小時內已籌得3萬元,但因法庭未就訟費下達命令,故募捐暫時中止。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高等法院裁決並非正面肯定曾鈺成做法,而是釐清法庭角色,不會隨便介入立法會內部運作。

 他又稱判詞指「拉布」並非一種憲法權利,但是否「拉布」以及議員發言權有沒有被損害,則要由立法會《議事規則》決定。如議員不滿主席裁決,可透過政治方式解決,例如修改《議事規則》,或向主席提不信任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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