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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一名食環署早班清潔女工,去年9月在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對出迴旋處掃街時,被一架輕型貨車撞倒,頭部重傷送院2日後不治。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駕致死罪,昨被判入獄22個月,停牌3年,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圖省時抄捷徑 非判斷錯誤
33歲被告鍾雄斌,被控於去年9月17日駕車前往長沙灣魚類批發市場,途經對開迴旋處時,撞倒正在迴旋處中圈邊緣掃街的食環署清潔女工梁淑儀(53歲)。主審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根據被告的警誡供辭,他是一早注意到清潔女工,惟沒有小心駕駛及響號示警;又按附近閉路電視錄影所得,指出當時路面車流不多,是被告為圖節省時間抄捷徑,才駛貼迴旋處撞倒事主,並非一時不專注的錯誤判斷,而是自私魯莽,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法官在庭上又對意外身故的事主深表同情,他指事主是失婚婦人,育有1子1女,正讀大學,現時須靠有限積蓄及學生資助金度日。被告雖然也有幼子及本年8月將要臨盆的太太要照顧,惟事發至今,相信他們夫婦也對判囚有心理準備。
案情透露,事發日上午7時45分,被告駕駛輕型貨車途經欽州街西迴旋處,撞倒身穿反光背心掃街的女事主,她事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搶救,延至同月19日重傷不治。被告警誡下稱梁是突然後退而被撞倒,惟根據閉路電視顯示,她案發時並無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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