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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高等法院昨裁定被判監但未服刑人士不可參選立法會的條例違憲,判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及社民連議員助理黃軒瑋司法覆核勝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決,然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法官林文瀚昨簡單宣讀裁決,認為《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1)(b)(i)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該條例訂明任何人已在香港或任何地方被判監禁但未服刑,即喪失立法會選舉提名及當選資格。至於同一條例中有關在囚人士不得參選的限制,法官表示要再聽陳詞才能判決。法官是因應長毛的迫切需要而於昨日宣判,不過要待下周才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政府或申請暫緩令
律政司代表表示現階段不會要求暫緩執行裁決,但稍後可能就法庭實際應該頒布的命令內容,向法庭尋求指示,由於未得悉判決理由,會保留提出申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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