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一對夫婦於內地收養一對兒女,惟擔心丈夫有案底難以申請兒女來港,7年前毅然「假離婚」以圓一家團圓夢,卻於前年以合法夫婦身份申請公屋。直至兩人於去年爭執後,夫不忿向房署告發欲驅趕妻子出門,卻反被警方拘捕。2人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候懲,辯方求情時透露2人已鐵定於下周三註冊再次共偕連理。
騙資助獲分公屋
報稱無業的李春華(64歲),和任職護老院職員的黃云珍(49歲),被控於2009年6月29日至2011年1月19日期間,虛稱兩人為已婚夫婦,誘使市區重建局批出近7,400元資助金及分配元州h一公屋單位。
裁判官郭偉健坦言從未處理過類似案件,要求控方查證事件,確認2人是否為真正夫婦,以及除卻搬遷費之外,是否需要搬遷原本居住的公屋單位及繳付租金等。裁判官又指首被告違反緩刑令,不排除會執行。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期間2人各以500元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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