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醫學理論與實踐,縊死的死亡機制包括壓迫閉鎖呼吸道引起窒息、壓迫閉鎖血管造成腦部供血障礙、壓迫刺激迷走神經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驟停、縊頸過程中身體瞬間墜落頸項部受到縊索的迅猛牽拉導致第3、4頸椎骨折和脊髓損傷等幾種類型,這幾種類型單獨或聯合作用均可引起死亡。李旺陽第4頸椎橫行骨折出血符合上述最後一種類型,是證明李旺陽係自縊死亡的重要客觀依據。
二、縊死並不需要全部體重參與。相關研究和案例均表明,頸部受到15公斤壓力就足以壓閉呼吸道,受到17公斤壓力就足以閉塞所有血管,使腦部血液循環完全停止。因此,縊死的體位多種多樣,除典型的懸吊位外,還有半懸位、站立位、坐位、跪位及臥位等,其中臥位還包括全臥位、半臥位及仰臥位、俯臥位等。
三、縊死死者並不都表現舌頭外露的徵象,因為,縊死死者舌頭是否外露只與縊溝水平位置相關,當縊溝位於甲狀軟骨下時,由於舌根被上推,會表現出舌頭有所外露的征象;縊溝位於甲狀軟骨上時,則不會表現舌頭外露的徵象。屍檢表明,李旺陽的頸部縊溝正是位於舌骨以上。
四、確認李旺陽縊死的窗戶防盜網上提取的指紋係李旺陽右手拇指所留,提取指紋處的擦拭物僅檢出李旺陽本人DNA分型;現場靠窗戶的病床床墊上所提取的灰塵鞋印係李旺陽所穿拖鞋所留;李旺陽屍體頸部提取的白色布條係其本人病床床單整體分離物。
五、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區分局向李旺陽妹妹李旺玲、妹夫趙寶珠通報了法醫鑒定意見和調查結果,兩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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