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日電 7月12日,湖南省公安廳公佈了李旺陽死因及性質的法醫學檢驗意見。
4人專家組 解剖檢驗
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受邵陽市公安局大祥區分局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主任法醫師劉水平,鑒定中心副主任、主任法醫師羅斌,及技術人員組成的4人專家組,於6月8日下午4時26分,在邵陽市神龍殯儀館對李旺陽屍體進行了解剖檢驗,並提取部分臟器進行組織學檢查,提取部分胃內容及心血進行毒物檢測,屍檢過程約2小時,部分邵陽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全程見證屍檢過程,並全程錄像。6月19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李旺陽頸部索溝符合生前形成的縊溝特點,頸4椎體橫行骨折伴出血符合縊頸過程中頭頸部過度後仰及上下牽引力作用所致(年長及骨質疏鬆也是參與因素),其餘體表及內臟器官均未見機械性損傷徵象,口鼻腔皮膚、黏膜亦未見出血及破損,可以排除機械性損傷及捂壓口鼻部致死,毒物檢測未見異常,符合生前縊死。
專家:「係自縊所致」
二、中國法醫學會法醫鑒定專家諮詢意見。受湖南省公安廳委託,由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法醫學會副會長、法醫學一級教授叢斌,中國法醫學會損傷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重慶醫科大學原副校長、法醫學二級教授萬立華,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西安交大法醫病理室原主任、法醫學教授唐承漢等5人組成的中國法醫學會專家組,於6月21至22日赴邵陽對李旺陽死因及性質進行覆查。專家組詳細了解李旺陽死亡的經過,核查現場勘查材料、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屍體檢驗材料,查看現場,走訪大祥區人民醫院醫護人員、李旺陽病友及陪護人員。23日,專家組出具《法醫學鑒定專家諮詢意見書》,結論為「李旺陽死亡係自縊所致」。諮詢意見書說明,根據法醫學理論與實踐,縊死的死亡機制包括壓迫閉鎖呼吸道引起窒息、壓迫閉鎖血管造成腦部供血障礙、壓迫刺激迷走神經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驟停、縊頸過程中身體瞬間墜落頸項部受到縊索的迅猛牽拉導致第3、4頸椎骨折和脊髓損傷等幾種類型,這幾種類型單獨或聯合作用均可引起死亡。李旺陽第4頸椎橫行骨折出血符合上述最後一種類型,此損傷是證明李旺陽係自縊死亡的重要客觀依據。
縊死未必舌頭外露
同時,縊死並不需要全部體重參與,只要能夠達到上述任何一種或幾種縊死機制的效果即可。相關研究和案例均表明,頸部受到15公斤壓力就足以壓閉呼吸道,受到17公斤壓力就足以閉塞所有血管,使腦部血液循環完全停止。因此,縊死的體位多種多樣,除典型的懸吊位外,還有半懸位、站立位、坐位、跪位及臥位等,其中臥位還包括全臥位、半臥位及仰臥位、俯臥位等。縊死死者也並不都表現舌頭外露的徵象,因為,縊死死者舌頭是否外露只與縊溝水平位置相關,當縊溝位於甲狀軟骨下時,由於舌根被上推,會表現出舌頭有所外露的徵象;縊溝位於甲狀軟骨上時,則不會表現舌頭外露的徵象。屍檢表明,李旺陽的頸部縊溝正是位於舌骨以上。而且,縊死死者的顏面部改變也是不盡相同的。由於頸部動靜脈同時被完全壓閉或頸部迷走神經受刺激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驟停或脊髓損傷嚴重而死亡的,屍體的顏面部青紫並不明顯。(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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