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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撲向鄭汝樺搶咪的社民連成員。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2名成員周諾�琚]27歲)及黃軒瑋(23歲),於去年港鐵競步賽活動中,衝上演講台撒溪錢及搶奪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致辭的咪高峰,結果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14日,交替控罪「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不成立。2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昨日法庭裁定撤銷二人「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但交替控罪則罪成,分別判罰款2千及3千元。
高院法官張慧玲昨宣讀判辭,指要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罪成,犯案者作出的行為必須影響他人同樣作出擾亂行為,但受傷的大會工作人員表現克制,而在2人分別撒溪錢及搶咪後,一名黑衣人士也打算衝上台,但法庭認為並不代表2人有意圖令此人作出這種行徑,同時其他示威者也沒有因2人的行為而起哄和作出附和。惟就交替控罪,辯方雖辯稱2人的行為並沒有終止了大會活動的進行,但張官認為條例沒有明確說明「阻止」的釋義,而2人的行動確一度令鄭局長停止致辭,成功讓行動曝光,而使行動升級,所以裁定2人此罪罪成。
張官判刑時指,現時的示威者採用激烈及肢體行為示威,容易令人受傷,行為不能姑息,但考慮到案件情節及背景,予以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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