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北京晨報報道 昨天下午,被發回重審的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落判。三名被告人經法院重審後均加刑3到4年。3名被告是起火大樓幕牆施工方的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谷顯樹和質檢員李書志。2010年11月,市二中院對央視大火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裁定三名被告銷售偽劣產品罪成,按刑法規定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鑒於本案特殊情況,法院予以減輕處罰。對中山盛興公司處罰金110萬元,並分別判處唐、谷和李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但對於什麼是「特殊情況」,法院判決未明示。
去年3月,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但最高院經過審查認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而減輕處罰,故將案件發回市二中院重審。重審後分別判處唐、谷和李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只李被認定為從犯,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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