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肖郎平、郭若溪,實習生 虎靜) 如何計算治理城市內澇的成本與收益呢?答案顯而易見。往往一兩場大暴雨,其造成的內澇損失就足夠用於治理所需的經費。比如,2008年6月12日,東莞遭遇二十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洗劫,城區部分路段水深近1米,死亡6人傷21人,直接經濟損失近10億元。而東莞從2008年至今用於內澇的整治費用預算8.7億元。
近千五車被淹 廣州損失5.4億
相當部分損失是內澇造成,其中僅保險公司為被淹汽車支付的賠償超過8,000萬元。兩年後的5月7日,東莞再遇特大暴雨,這一次保險公司為被淹汽車賠償款達1.2億元。也就是說,東莞僅兩場特大暴雨造成的汽車損失就超過2億元。其他城市也不例外,比如,同樣是2010年「5.7」特大暴雨,廣州市1,409台車輛被淹,全市經濟損失約5.4億元。
對於居民個人來說,一場暴雨可能是致命打擊。7月25日,深圳沙頭角21號小區葉先生一家正在屋內躲避暴雨,一聲悶響後,突然襲來的洪水將家門口長約15米的圍牆瞬間沖垮,巨大的洪流隨即衝破家門。
短短5分鐘內,屋內灌滿洪水,水深1.4米左右,全部傢具及家電均慘遭浸泡,損失近3萬多元。全家6口人擠在二樓的小隔間裡,只能靠叫外賣度日,生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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