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強積金半自由行在今年11月1日實施後,我可不可以將現職的所有強積金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
答:不可以。強積金半自由行容許僱員將僱員自己現職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即供款連同投資回報),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受託人及計劃。僱員只可轉移僱員自己的供款,並不包括現職僱主的供款。
問:我可不可以將該筆累算權益轉移至不同的新受託人?
答:不可以。你必須全數一筆過轉移至單一受託人。
問:我轉移該筆累算權益至自選的新受託人後,我日後出糧,僱主是否會將供款存入新受託人?
答:不會。半自由行並不會影響你現職僱主日後的供款安排。不論你有否或何時行使轉移權,你的僱主仍然會在每個糧期,把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交予原受託人(即由僱主揀選的受託人),而非新受託人(即你所揀選的受託人)。
問:若我在11月立即行使轉移權,我要隔多久才可再次行使半自由行的轉移權?
答:半自由行下的轉移權每公曆年可行使一次。「公曆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如你在今年11月行使了轉移權,你可在下一個公曆年(即2013年)的1月,隨時再次行使2013年度的轉移權。
問:我是否需要透過僱主安排轉移累算權益?
答:不需要。在半自由行下,你只需直接聯絡你自選的新受託人辦理轉移手續,無須經僱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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