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一家小型酒吧,因名稱與法國著名品牌Chanel相同,遭後者入稟控告,首爾中央區域法院昨裁定酒吧敗訴,需賠償1,000萬韓圜(約6.8萬港元)。
案中酒吧名為「Chanel Business Club」,Chanel指,酒吧多年來利用「Chanel」作招牌並印製傳單,經營「負面生意」,損害了公司商標的「特色及知名度」。法院指,由於酒吧在接獲訴狀後30天內未有回應,因此判其敗訴。 ■綜合外電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