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持械行劫被判入獄36年的「賊王」葉繼歡,去年在獄中工作時與囚犯口角,違反監獄規則,被加監3天、扣薪7天及單獨囚禁7天,葉不服提出司法覆核。近日懲教署同意撤銷判罰及將案件發還另一個審裁員審理,雙方和解收場,並由懲教署支付訟費。
50歲的葉繼歡1996年落網時與警員駁火後中槍,因子彈傷及神經導致下半身癱瘓,現時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將於2019年10月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