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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自詡「環保先鋒」的黎廣德,早前被傳媒揭發當年在出任匯津中國水務有限公司總裁時,因利益糾紛跟當地市政府對簿公堂,及後敗訴就「因利失義」,任由最少3,500萬噸污水毒害長春。
《東周刊》早前揭發黎廣德「毒害長春」:黎廣德當年兼任「長春匯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總裁時,因《合作企業合同》的利益糾紛而2003年與長春市政府對簿公堂,一審敗訴後,該公司上訴至吉林省高院,但有關污水廠於2004年就突然以未能追討排污費為由,下令即時停產,將最少3,500萬噸未經處理污水直接排進河道,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黎廣德其後聲明,辯稱該合資公司由於缺乏營運資金,污水廠才會於2004年「被迫」停產,而此前已「硬撐」了20個月,又聲言污水處理是公用事業,「市政府擁有最終責任」,並聲言匯津當年倘未有投資興建污水處理廠,長春市產生的廢水會繼續污染松花江,會造成「更大破壞」云,更稱是次事件「對內地法制建設發揮推動作用」,對當時的內地環保事業及法治觀念發展「具有相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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