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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陸豐市烏坎村進行選舉。
2011年廣東烏坎事件一度引發全國乃至國際媒體的關注,廣東立足群眾層面接納土地等方面的合理訴求,落實村民委員會的《組織法》和《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均為廣東如何繼續強化執政之基,為社會建設重構主體基礎提供了積極的參考意義。
借鑒港經驗 面對最基層
一年多來,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廣東省長朱小丹多次提到此話題均不避諱,朱小丹甚至在今年3月的北京記者見面會上直言,「基層社會管理機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恐怕不只一個烏坎,如果這方面的改革不是動真格的,不能到位的話,解決了烏坎問題,可能又會冒出新的問題。」他願將烏坎問題解決當借鑒。
朱小丹透露,烏坎事件的解決,靠的是烏坎村村民委員會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的嚴密程序推進的一次選舉,投票率超過80%,群眾積極參與,整個選舉依法依規,非常順利。朱小丹希望在廣東率先建立起一種新型的社會自治體系,主要依托社會組織和社會中介,參考西方發達國家和香港等地的成熟經驗,從實際出發,最終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子。
「烏坎問題的解決說明,這項改革已經擺上突出的位置。要推進這項改革,我想就是三句話:黨的領導不動搖;群眾自治不作假,真正的自治,不是假自治,別人包辦不了的自治;依法辦事不含糊,有法必依。三句話,短一句都不行。」他還指出,社會管理的根在基層、在城鄉社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機制,根扎不下去,改革很難到位,所以接下來廣東的改革要堅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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