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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康文署適時檢討有關制度和安排,並制定彈性制度,同時加強場地覆核。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政府過往一直以免租或象徵式收租的形式訂立契約,批地給體育會。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民政事務局沒有規定體育會報告對外開放的情況,也沒有為對外開放的時數設立下限,雖然市民可以填表申請使用體育會,但因推廣不夠,甚少人知悉,表格也形同虛設。公署認為本港體育設施求過於供,應該保持供求平衡,讓更多市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
開放時數每月僅36小時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麥志榮表示,當局以免租或收取象徵式租金闢出土地,供私人團體、社福機構等團體設立體育會,這一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制度始於1884年,並一直沿用至今。現時共有73分類似契約,其中32份屬於私人體育會。這些契約的租期一般為15年,截至今年6月底,有55份契約已到期需要續約。
麥志榮續指,契約中列明除了體育會的會員,私人遊樂場地也要開放給合資格的團體使用,但現時的開放時數嚴重不足,最多僅為每月36小時且不設下限,如果不開放予公眾使用也不涉及違規。公署批評民政事務局,沒有規定各體育會報告場地對外開放的情況,也沒有任何宣傳,以致本身市民可以填表申請使用體育會,卻因宣傳不足而無人問津,令開放設施的安排形同虛設。
批體會受資助卻少回饋社會
申訴專員黎年認為,本港的體育設施,求過於供,應物盡其用。他認為,體育會受到政府資助,但卻甚少回饋社會,認為民政事務局應全面檢討政策,負起把關者的責任,透過審批及更改開放計劃,體育會更多向市民開放體育設施,並按照體育會的規模增加對公眾的開放時數。
民政事務局整體接納報告的建議,發言人表示,局方已要求所有體育會承諾最低開放時數,每月不少於50小時,也邀請所有承租人作更大程度更改。當局已加強宣傳,包括將可提供使用的設施上載至互聯網,透過主管當局刊登廣告,並建立數據庫以便了解外界使用設施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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