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專家解讀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專家解讀:量刑較輕 20年為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9-25]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審判長宣佈判決。 路透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針對王立軍數罪併罰一審獲刑15年,中國刑事問題研究專家、律師謝通祥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對王立軍的量刑較輕,其犯罪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量刑定為20年較為合適。不過,他有「自首」情節和「重大立功」表現,故此可以酌情依法減輕處罰。

 根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王立軍案作出的一審宣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謝通祥指出,根據中國刑法,數罪併罰是指量刑可以在其中一項罪名的最高刑期以上(按王立軍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4項罪名刑期以下(總計20年),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由此看來,王立軍四項罪名的總和刑期在35年之內,故此可以在9年至20年之間被量刑,而最終量刑為15年,屬輕判。

若重罰可判無期

 他表示,從王立軍所獲4項罪的刑處來看,其所犯受賄罪最嚴重。根據中國刑法,受賄10萬元人民幣以上,就可以判罰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被判處死刑。不過,儘管王立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計達305萬元人民幣,但成都市檢察院在指控時並未指明其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故王立軍案基本排除死刑懲罰。但綜合來看,其4項罪名成立,仍可以判為無期徒刑。

 謝通祥認為,王立軍屬於公眾人物,既是副省級官員、政法官員,又曾是全國勞模、打黑英雄,他的犯罪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故此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量刑定為20年較為合適。不過,根據檢方此前稱,王立軍犯叛逃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這屬於「自首」;之後又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此舉有重大立功表現。據此兩點,可依法酌情減輕處罰。

相關新聞
專家解讀:對話只是姿態 解鈴還需野田 (2012-09-25)
專家解讀:量刑較輕 20年為宜 (2012-09-25) (圖)
專家解讀:關係降冰點 野田要知錯 (2012-09-24)
專家解讀:中阿合作 反恐為先 (2012-09-24)
專家解讀:反制日竊島 中國再出招 (2012-09-23)
專家解讀:中日倘貿戰 全球經濟傷 (2012-09-22)
專家解讀:政治因素未影響經貿合作 (2012-09-22)
專家解讀:漁船 執法船 軍艦 三梯次維權 (2012-09-21)
專家解讀:「法鬥文爭」危中有機 (2012-09-20)
專家解讀:外資投資樓市降溫預示著什麼? (2012-09-20)
專家解讀:起用心腹掌「陸委會」 馬在兩岸事務顯自信 (2012-09-20)
專家解讀:中日關係結冰 東瀛經濟有難 (2012-09-19) (圖)
專家解讀:理性表達愛國 勿忘遵紀守法 (2012-09-16)
專家解讀:兩岸應締軍事共識 奪釣島可歸台管轄 (2012-09-14)
專家解讀:中日交惡 嚴重影響民間交流 (2012-09-13)
專家解讀:全年保十 壓力很大 (2012-09-13)
專家解讀:分批推售 兼顧助置業穩樓價 (2012-09-13)
專家解讀:反制措施或擴至經貿層面 (2012-09-12) (圖)
專家解讀:外國軍艦未獲批 不得入領海基線 (2012-09-11)
專家解讀:加大企業金融支持 集聚外貿增長動能 (2012-09-11)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專家解讀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