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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6日晚上香港居民排隊爭閱報道中英聯合聲明草簽的號外。網上圖片
1984年9月26日,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草簽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三個附件。聲明宣佈,中國政府決定,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國將在同時將香港交還給中國。聯合聲明還宣佈了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設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於中央管理外,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生活方式不變;保持自由港、獨立關稅地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等共12條。這些方針政策將由全國人大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並在50年內不變。雙方還在正式簽署時交換的備忘錄上簽了字。附件一,就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作了具體說明。附件二,就中英兩國成立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聯絡小組事宜作了規定。附件三,就中英兩國將成立土地委員會處理香港土地契約問題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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