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表示,警隊押解犯人一直有既定程序及守則,但在「同工同酬」原則下,不管所押解犯人性別,男女警員均可負責,關鍵是必須2名警員押解1名犯人。而押解不同性別犯人時,必須有1名同性別警員參與。
必須1同性別警員參與
董耀明續稱,警方如需押解重犯,須由衝鋒隊警員配備長槍沿途戒備。押解童犯通常不會鎖上手銬,以15歲女童犯為例,正常情況下以1男1女警員押送;但個別情況下,例如遇上人手問題,由2名女警負責亦屬正常。另因警隊「同工同酬」關係,女警亦可負責押解男犯人,但必須有1名男警協助,方便犯人如廁時陪伴。
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押送犯人必須鎖上手銬,如涉及嚴重案件,更須加上俗稱「解犯鍊」的器具,用鐵鏈纏腰並鎖上手腳。遇上個別情況,會以黑布袋蒙頭,故此犯人在押解過程中逃脫機會微乎其微。
該名資深警務人員又表示,不論是越柙犯人或劫犯者,均面對加控逃獄、劫獄等罪名。劫獄是嚴重罪行,法官定會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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