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何俊仁,今年7月與選委梁國雄(長毛)同時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參選期間隱瞞僭建,構成失實陳述,要求推翻他當選結果,最後高等法院拒絕受理案件。法官昨下令2人支付梁振英一半訟費,指何俊仁就同一事件同時申請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批何同時提呈請 不符公眾利益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中表示,一般而言司法覆核許可是單方面聆訊,答辯人無需派律師出庭,但本案牽涉重大後果,故梁振英派資深大律師出席聆訊及陳詞,是合理及恰當做法。法官指他已裁定特首選舉結果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質疑,不可同步進行司法覆核,何俊仁只是基於技術性原因才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法庭可以運用酌情權批准延期,但利用不同途徑挑戰同一事件,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法官又指他亦裁定《基本法》第47條中特首要「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條件,不可作為推翻選舉結果的理據,判何及長毛敗訴,因此2人需承擔梁振英的訟費。儘管長毛聲稱無錢支付訟費會被申請破產,但法官認為梁振英一方可以用其他方法執行訟費命令,採用激進方法並不明智。法官指梁振英的律師在聆訊時,用了大部分時間爭拗隱瞞僭建是否構成選舉中失實陳述,最終法庭沒有就此裁決,故梁振英只可取回一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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