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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日怒潮席捲全國幾十個城市。 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全球化+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近期, 中日關係因日本「購買」釣魚島而跌至冰點,繼而引發全國各地民眾大規模抗議示威遊行,大批愛國學生、群眾紛紛加入遊行隊伍,民眾有手持小國旗,有高喊示威口號,以此來聲明和捍衛「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侵犯」。保釣行動在西安、青島、長沙等多個城市遍地開花。同時,一些非理性的抗議活動也屢有發生,抵制日貨的民間情緒高漲。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發生在中國的一次大規模政治性遊行。
事實上,愛國運動是一種美好的情操,無可厚非。借由此次遊行,民眾的愛國熱情得到一定程度的釋放,政府的外交政策與民眾的集體抗議聲互相呼應。不過,這也是一種有邊界的行為,表達愛國熱情不能悖逆公序良俗,更不能脫離法制軌道,否則就會親者痛、仇者快。隨著遊行而來的發生在西安、長沙、青島等地的「打砸搶燒」事件,讓是次以良好初衷為出發點的集體行動蒙上重重陰影,更引發學者的反思:究竟民眾是愛國還是趁機發洩內心的瘋狂? ■胡潔人、秦前紅
作者簡介 胡潔人博士 現任香港城市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學部講師。2009年獲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成員、中國奧斯特羅姆協會(Ostrom Society)會員、香港作家協會會員。發表中英文論文數篇。
秦前紅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政府行政覆議專家組組長。《共識網》、《財經》、《財新中國改革》等特約專欄作者。
英《大憲章》開啟示威制度
遊行示威在中國已不是新鮮事物,從民國到現代,根據不同議題會引發公眾以集會、遊行、靜坐等方式在公共地方表達要求、抗議或支持某項舉措、聲援某些活動等。但很多情況下,隨著人們內心情緒的高漲或參與人數的眾多,遊行示威容易消解或挑戰公共秩序,引發社會不穩定,甚至可能對政治統治權力造成威脅。
最初捍衛貴族 後期普及社會
開啟遊行示威制度性存在先例的是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但其捍衛的只是貴族向貴族喊話的特權,或只成為貴族抵禦國王專橫的盾牌。到近代,隨著自由觀念的普及,遊行示威權於18世紀後期在英國與請願權一起被視為個人政治抗爭權的集體表現形式,並認為其旨在鼓勵與影響公共輿論的形成。
恐損秩序 歐美核准嚴格
美聯邦形成前的各州憲法承繼上述英國傳統,也將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以成文方式予以規定。1791年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再次確認遊行示威權利的存在。其後,歐陸第一部成文憲法(即1789年的法國憲法),也把廣義的集會自由(含概遊行示威自由)列明其中。以美國、法國憲法為典範,此後出台的所有成文憲法典都效行前例規定遊行示威自由。對遊行示威破壞秩序效應的潛在恐懼,致使早期憲法文本均對該項權利的行使採取十分嚴格的事前核准制度,並預設繁瑣程式。
中國法律
明文賦予權利
新中國建國以後的憲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權利,1989年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以此來具化憲法的相關規定。
個人難獨發圍 群體易被刺激
遊行示威會呈現一種「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現象,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因為一個遊行示威隊伍摻雜著個人種種複雜訴求的行動,往往不能與集體行動的邏輯保持協調,反而是個人的私利性行動會干擾或貶損集體正當利益的實現。
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者古斯塔夫.勒龐(Gustave Le Bon)在其傳世之作《烏合之眾》中,曾深刻地描繪群體可能蘊含的負面特徵:
1. 群體幾乎完全受無意識動機的支配,所有刺激因素都對群體有支配作用;
2. 群體不能深思熟慮,故易衝動、多變、急躁。群體容易受人暗示,把頭腦中產生的幻覺當作現實,而且這種負面情緒經常交叉感染,以致於群體中有教養的人和無知的人也表現得沒有區別。
3. 群體還會偏執、專橫、保守,對於提供給他們的各種意見、想法、信念,他們會全盤接受或一概拒絕,將其視為絕對真理或絕對謬論。群體的道德並不表現出一種不變的常規,他們會表現出極端的純潔,或表現得十分卑劣。
正因群體具有上述特質,因此勒龐指出:「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種誘惑,他會很容易抵制。但當他成為集體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回顧保釣運動中的「打砸搶燒」事件,正印證這種理論的正確性。
打砸搶燒犯法 偏離保釣初衷
當個人與個人結合成群體時,衝動和激進的行為會加劇。保釣運動所謂的「愛國人士」打著「保衛釣魚島、反對日本霸權」的口號,實則借機打砸日系汽車、衝擊涉日商場等過激行為。這不僅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更偏離保釣行動的初衷和真實意願。事實上,愛國要理性也要有激情,但如何才能依法理性愛國?
循規蹈矩 和平遊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及有關法規,凡舉行遊行示威活動者,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並在獲得公安機關許可後,依法舉行。凡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等進行者,在進行中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況的,均是違法行為。
激動失控 反害同胞
其次,愛國需要理性,一旦失去理性,在自己的地盤上使用暴力,受傷害的大多是自己的同胞。採取如此方式來「愛國」,實質有可能是「害國」。民眾的確可通過經過審批的遊行、示威活動來表達愛國之心,表明自己的立場,但應注意方式與方法,不應發展以暴力、打砸等行為來表達情緒,這大幅扭曲愛國的意義,甚至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這嚴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警反思問題 強化應對力
第三,政府和警方應通過是次遊行示威中出現的問題,反思如何加強對大型群體活動應急應對的管理能力。對政府和民眾而言,這次中國民眾的大規模遊行示威是一個非常好的政治學習(Political Learning)機會,把握這個機會進行反思和學習,對未來中國政治發展和民主化意義重大。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中國民眾在反日示威中的非理性行為。
2. 為甚麼中國民眾會有題1的非理性行為?試舉兩項原因並加以說明。
3. 你在何等程度上認同「題1的非理性行為會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這個說法?解釋你的答案。
4. 你認為中國當局應如何防止題1的非理性行為?試舉3項並加以分析。
5. 試比較香港民眾和內地民眾的遊行形式和表現。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延伸閱讀:
1. 《反日怒潮席捲全國》,香港《文匯報》,2012-09-16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9/16/CH1209160001.htm
2. Stephen Wing Kai Chiu and Tai Lok Lui (eds). The dynamics of social moveme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0.
3. 莫里斯等編:《社會運動理論的前沿領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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