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為慶祝建國50周年大慶,國務院通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宣佈:從1999年國慶節起,每年的春節、「五一」節和國慶節都放假三天。雖然法定的三個公眾假期是三天,但在實施中一直是通過上移下借兩個周末的形式,來形成每年長達三個七天的全國性長假。當時實行七天長假的主要動因之一是為了刺激消費,拉動國內經濟,促進國內旅遊等因素。
「黃金周」最初的稱呼來自日本。日本每年有一次放長周假的時間,是在每年的4月底5月初。日本一年中的4月29日是綠之節,5月3日是憲法紀念日,5月5日是兒童節, 再加上兩個周末,這樣就形成了一周左右的長假。不過即便在其發源地,自1948年就開始存在的「黃金周」也引來不少爭議,主要在於激增的客流為交通及接待能力帶來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