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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無知欠經驗非開脫理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0-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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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允怡指社會不能接受有人因不必要治療而死亡。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4名女子透過「DR醫學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療程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其中1人死亡。身兼「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成員的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社會不能接受有人因不必要治療而死亡,認為有需要界定哪些醫療步驟屬於高風險、需由醫護人員進行,無知和經驗不足均不是醫生開脫罪名的理由。

不必要治療致死不能接受

 劉允怡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醫委會已把事件列為關注項目,也曾與醫護和美容業界人士討論事件,並開展調查,包括了解負責醫生是否有足夠經驗和知識,以及有否向病人清楚解釋每個程序,但因事件已經進入刑事調查階段,要待有關司法程序完成後才可繼續跟進。他續稱,社會不能接受有人因接受不必要治療而死亡的事情發生。

當局規管須取共識平衡

 他強調,醫生要遵循醫德、醫風及操守3項原則執業,每名醫生都有責任向病人解釋治療風險,無知和經驗不足均不是開脫罪名的理由。他強調,美容治療範圍廣泛,無規定註冊醫生只可進行甚麼治療,有需要界定那些醫療步驟屬於高風險、需由醫護人員進行,但規管太嚴,自由度會少;若自由度多,出事機會又高,當局規管時需要取得共識及平衡。

 劉允怡表示,業界希望當局可以盡快立法規管醫學美容,並需要對進行這些程序的人士和場所進行監管。他稱,因立法程序繁複,在法例實施前,消費者要保障自己的權益,自己都有責任了解有關療程,到美容機構時,應事先了解治療的目的、療效、風險、主治醫生的專業資格及經驗,以及是否有較低風險但效用相同的替代治療等。

商業掛u醫生首重操守

 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學會會長金永強表示,所有醫療中涉及刀和針等儀器的程序,都屬於侵略性的治療手段,最好由專業人士進行,而醫生要有對人體、病理解剖以及儀器的相關知識,才能對人體進行操作,若進行美容的醫生接受過皮膚科或美容科訓練則較為理想。他續稱,醫學美容多與商業掛u,醫生執業時則需更加注意自己的操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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