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叢書 廣州報道)近日,《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式公佈,據規定:欠薪的老闆將會被公佈個人信息;久欠不還的,將按照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被欠薪的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欠薪久欠不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媒體,公開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基本信息。用人單位發生欠薪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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