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經表決通過了精神衛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從1985年開始醞釀制定該法到昨天表決通過,前後歷時27年。
精神衛生問題的嚴重性在中國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其中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制定了精神衛生法。在此之前,西太平洋地區只有中國等個別國家尚未制定精神衛生法。
該法共7章85條,其中有關條款明確規定了對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保護,如:「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等。
患者住院須自願
為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因濫用非自願治療受到侵害,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現象的發生,這部法律指出,精神障礙的鑒定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做出判定,並明文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該法指,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或者鑒定報告有異議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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