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協定》除程序和約尾外,共三條。第一條規定中國、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和坐標及協定附圖的有關內容;第二條規定條件允許時在實地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位置並豎立界標;第三條規定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2010年中國與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完成三國國界交界點談判和《協定》及其附圖草簽工作。2012年6月5日,外交部部長楊潔篪與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部長哈.扎里菲、阿富汗外交部部長扎爾邁.拉蘇爾分別代表本國在北京簽署了這一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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