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十年來,全國各地穩步推進基層黨組織的「公推直選」。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保證」,這是中國共產黨對於黨內民主問題上的最新表述。十六大以來的10年間,中共將黨內民主作為自身建設中最關鍵的著力點,從黨務公開積極穩妥推進,黨員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保障不斷加強,到黨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內選舉制度不斷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更加健全,取得一系列黨內民主建設成果。
對於擁有8,200萬黨員、在14億人口國家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來說,其發展黨內民主注定不可能墨守前人經驗,也不會照搬某種模式。「必須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這一具有辯證哲學思想的原則,正是中共對黨內民主多年探索、實踐的總結。在決策的過程和程序上充分民主,更好地凝聚共識,最終形成集中統一的合力,已成為中共在新時期治國理政、攻堅克難的法寶。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無論是革命時期,還是執政以來,中國共產黨一直把民主集中制確立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保證」,被認為是中共在新形勢下界定闡釋黨內民主集中制的新思路。事實上,十六大以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中共在黨內民主、集中統一上不斷探索和實踐,取得了新進展。
創新制度 接受監督
黨內最高領導層率先垂範,接受全委會民主監督。自十六屆三中全會,胡錦濤總書記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開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成為中央率先完善委員會制度的重大改革舉措。此外,中央紀委常委會向中央紀委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分別向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報告工作等,也作為新的制度堅持下來。合理劃分黨委常委會與全委會的職責權限,有利於更好發揮全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2004年,中央組織部頒發《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對重要幹部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制的辦法作出詳細規定並得到普遍執行。一些地方還把全委會票決制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同級黨政職能部門的正職,運用到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進一步提高了全委會的地位,成為科學、民主決策的制度保證。
重大決策 廣徵建言
通過更加民主和科學的決策過程,團結更多力量,凝聚更強共識,已成為中共決策重大問題的常態化方式。十六大、十七大上,大會報告都會首先出台徵求意見稿,廣泛吸納黨代表甚至民主黨派人士等黨外代表的意見,再作修改、定稿後提交審議。從十六屆四中全會開始,中央決定將全會文件徵求意見的範圍擴大到十六大代表,以進一步集中全黨智慧、凝聚全黨共識。這種形式不僅出現在黨內,包括年度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報告和決策,都實施了這樣「民主與集中」的制度安排。
在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看來,「十二五」規劃等五年規劃的編制過程就是實踐民主集中制最好的案例。五年規劃的決策過程是一個典型的政策循環:前一輪為後一輪奠定基礎,每經過一輪,不同意見表達的民主程度和形成政策共識的集中程度都進入更高階段,規劃文本的質量也上一個新的台階,顯示出極好的學習機制和極強的適應能力。
民主集中 貫徹始終
不僅是編制五年規劃,事關民生的醫療體制改革、教育改革等重大問題,都有反覆多次的民主集中過程。以新醫改為例,從由高校、研究機構提供多份醫改方案,聽取醫院、患者、保險機構等多方意見,到成立衛生部、財政部等十餘個部委聯合小組,再到「市場派」、「政府派」專家輪番發聲等民主過程,最終集中共識,出台醫改方案。
「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要求既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令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意願得到充分表達,防止個人專斷;又加強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統一思想認識,保持步調一致,防止出現軟弱渙散的局面」,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慎明強調,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係,是中共發展黨內民主的關鍵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