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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名媛榮文蔚名下2張信用卡交予男模顧志雅,顧於一個半月內利用信用卡瘋狂簽購58部iPad,涉款35萬港元,顧昨被判囚3年。法官在判案時指雖然本案非涉及偽卡集團,但被告未經授權行使他人信用卡簽賬,令致2間銀行蒙受損失,且被告分文都沒有償還,辯方極力指出本案有獨特之處,涉及情侶關係,而非集團詐騙,但法官認為若大幅度減刑將令信用卡集團制度受損,根據上訴庭指引,涉款35萬元量刑起點應入獄4年,考慮本案被告與榮文蔚為男女關係,被告過往行為良好,以及今次事件令他前途盡毀,乃判囚3年。
求情稱事件報道後精神崩潰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中學時代父母離婚,父親再婚,被告在母親眼中為孝順仔,每月給3,000至4,000元作家用,被告亦會與家人去旅行,被告兄長於1999年至2002年患有血癌,被告一直支持兄長,被告因案件困擾,在過去2年一直須服安眠藥才能入睡,事件經內地,台灣及本港傳媒廣泛報道後,已令被告前途盡毀,情緒近乎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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