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屋宇署指於今年6月曾4次去信特首梁振英委託的認可人士,要求解釋「密室磚牆」一事卻一直未獲回覆,特首辦昨日發出書面聲明,指由於事件在過去數月進入司法程序,法律意見認為,這期間梁振英不能評論事件,令他未能早日作出回應,「實非他所願」,而在司法程序結束後,梁振英已一次過全面交代,並同時重新啟動跟進工作,從嚴糾正任何不妥善之處。
特首辦昨日針對外界近日就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提出的質疑作出回應:梁振英曾經對傳媒表示,山頂大宅5號屋車位下面的空間一直空置,裝修和裝冷氣是當選後的事,但有報道質疑,舊照顯示地庫2002年已安裝冷氣,「證明」有關空間由梁振英僭建。
特首辦表示,當時5號屋車位下的空間外,安裝的是分體式冷氣機的其中一部分,並不是為該空間提供冷氣,又重申梁振英日前的聲明指,有關空間並非在他買入後挖掘而成。
空間非買入後挖掘而成
就梁振英的聲明指,裕熙園的5號屋的車位,在買入前,全部都已經有蓋,且上蓋的設計,用料和施工方式完全一樣,又認為全部5間屋的車位上蓋都是在1993年或之前同時加建的。但有傳媒翻查舊照,卻發現車位上蓋設計與昔日不同,被問到是否曾改建上蓋及加圍封,特首辦回應指,梁振英在聲明中已交代車位上蓋問題。
另有傳媒質疑梁振英於12年前曾處理其赤柱舊居僭建,日前卻說自己處理山頂僭建是「第一次」處理僭建。特首辦回應指,梁振英是在搬離赤柱物業後,始獲屋宇署通知該物業有違規建築,因而委託認可人士處理及跟進,復修工程2001年初完成,並獲屋宇署確認。而山頂地下低層的問題,是2011年10月居住期間發現,與前者情況不同,發現問題後已即時處理,但當時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或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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