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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梁十招」中提到加快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批出進度,原意是讓新盤單位盡快推出市場,增加供應,地產商普遍表歡迎。但有學者提醒,加快批售樓,但由於樓宇供應量因動工滯後並未同步增加,此舉等同於預支未來供應。而預售樓花制度設立的初衷,是保障小市民置業,一味追求加快,或會忽略細節。
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表示,政府審批同意方案,原意並非要限制新盤推出時間,而是更仔細審閱在建新盤的各項細節,平衡發展商與買家之間的利益,避免出現不利買家的不公平條文,例如大廈公契中釐定管理費的準則,售樓書、價單、示範單位、實用面積的規定都是從買家角度出發,保障買家的權益。
提前滿足置業如「篤數」
經濟學者關焯照更狠批,加快預售樓花同意書的措施,其實只是在預支供應,提前滿足一批置業人士的需求,實際上對樓市的幫助有限,只是一項短期的樓市降溫措施,將問題延後,類似於「篤數」的行為。
根據資料,現時同意方案的涵蓋內容廣泛,發展商最早可在單位預計落成前20個月售樓。2010年港府加大同意方案的力度,分別推出「3招14式」及「9招12式」,包括禁止一手住宅物業以私人名義摸售,提高取消交易的沒收訂金比例由樓價5%升至10%;又規定新盤開售前7天需提供樓書、開售前3天公佈銷售價單,示範單位、實用面積、買賣合約的簽訂時間等亦有不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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