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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團體促請當局規管激光及彩光,訂明高級別的激光治療只可以由註冊醫生操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曹晨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曹晨)近年激光醫療愈見普及,除用以治療眼疾,也被廣泛運用到醫療美容方面。在DR事件後,激光醫療美容的安全性,也愈來愈受到社會關注。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共接獲99宗涉及光學美容的投訴,較去年全年的78宗多,而其中69宗均涉及激光美容。香港鐳射醫學會昨日表示,香港目前並無法例規管激光儀器買賣,而不當使用激光會對眼睛及皮膚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促請當局規管激光及彩光,訂明高級別的激光治療只可以由註冊醫生操作。
99宗投訴多過去年全年78宗
消委會前總幹事劉燕卿昨日表示,消委會接獲有關光學美容的投訴逐年上升,今年首10個月已接獲99宗投訴,涉及金額最高達24萬元,比去年全年的78宗多,大部分均涉及脫毛、去斑等激光及脈衝光美容療程,其中有34宗出現灼傷、留疤等副作用,而也有消費者使用激光脫毛造成二等燒傷事故。
她續說,光學美容並非人人適合,懷孕、光敏感、皮膚受損等人士均不宜進行光學美容,而激光技術也並不能達到永久脫毛等效果,最多只可以減少毛髮生長,因此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美容機構的廣告聲稱,在接受療程前,也應先了解自己的需要及可接受的風險,在簽約前要三思。
儀器買賣不受規管靠自律
香港鐳射醫學會主席陳偉民表示,第3B及第4級激光,常見的醫療用途的激光,主要用於醫療激光儀器中,但現時本港並沒有針對激光安全的規管,也沒有法例規管激光儀器的買賣,長久以來只能靠業界自律。
陳偉民表示,雖然鐳射醫學會及香港醫學會早前曾發出激光使用的指引,但並無約束力。
激光治療不當損視網膜
他續指,由於無規管,因此不少沒有醫生駐診的美容機構,都會購買第4級激光儀器使用,但若不當使用則會對眼睛、皮膚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他舉例曾有人在維修激光儀器時,因缺乏經驗以肉眼望向激光,即造成視網膜損傷,僅餘10%視力,故促請當局規管激光及彩光技術,訂明第3B及第4級的激光治療,只能由註冊醫生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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