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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註冊社工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其間卻多番淫辱2名女院童,早前於高院被裁定他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成立,判囚8年。
他不服定罪及刑期而上訴,昨日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他的上訴申請。判詞指李在國內開設兒童慈善機構的目的是護幼,反而性侵犯她們,損害了香港慈善事業在內地的聲譽。
雲南辦「仁愛兒童之家」施暴
以上訴庭法官張澤祐為首的3名法官昨日在判詞中指,上訴人李國華(50歲)認為,香港的司法機關不會對一名在香港境外犯了性罪行的人作檢控,但他身為香港永久居民卻遭到檢控,備受歧視。但法庭指香港為實踐聯合國兒童公約,立法保護兒童是責無旁貸,認為性侵犯兒童不單只在香港境內發生,有關法例須將境外的罪行視為刑事罪行,以防止他們藉避返香港逍遙法外。
就李聲稱案件被傳媒大事報道,影響陪審團判案,法庭相信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已要求他們不要考慮法庭外出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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