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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任何組織或個人無特權超越憲法法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05]     我要評論

 中新社北京4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強調,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習近平指出,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國家根本法 違憲必追究

習近平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習近平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一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二是要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三是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四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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