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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4日電 備受關注的深圳大運會警察貪污案水落石出。從深圳市羅湖區法院獲悉,深圳警察王某朝因在大運會安保項目中涉嫌貪污罪、妨害公務罪,已被該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所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831,040元被返還被害單位。
被告人王某朝此前為深圳市公安局民警。2011年6月,深圳市某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慶物業)負責人張某枝為投標深圳供電局大運會安保項目,經人介紹與時任某某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七部經理王某朝結識。兩人經商量後,決定在深圳供電局的大運會安保項目的投票及中標後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形成合作關係。
多報983名保安員名額
2011年7月中旬,某慶物業、某某保安公司同時中標了深圳供電局大運安保服務合同。由於某慶物業規模小,無法獨立完成合同,張某枝與王某朝私下約定,由王某朝以某某保安公司的名義組織、調配保安員幫助某慶物業完成安保服務內容,並由張某枝向王某朝支付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其後,王某朝隱瞞深圳供電局人數設定的真實要求,謊稱合同所稱的總共所需644名保安員是指崗位數,某某保安公司最終確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員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將某某保安公司為多報的983名保安員所支付的工資、伙食費、住宿費、保險費、交通費、招聘費、服裝費共計人民幣2,831,040元非法佔為己有。
除貪污安保項目費用,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紀委將王某移交給深圳市檢察院時,王某朝與深圳市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事務官莊某發生肢體衝突,造成莊某輕微傷。後王某朝又在檢察院大吵大鬧,涉嫌妨礙公務。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831,040元,並且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妨害公務罪,應予數罪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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