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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2007年9月揭牌。 資料圖片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須設法保護好舉報人,建立證人保護制,防止其遭到被舉報人警告或以更惡劣的手段侵犯報復。他表示,一旦成為證人和舉報人,應得到相應保護,特別是在舉報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威脅時,應予以特別保護,以減少打擊報復現象的發生。
中央黨校政法研究室副教授劉素華指出,對舉報者給予保護是必須的。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查清事實杜絕歪曲
2010年修改後的《行政監察法》明確規定了洩露舉報人信息行為的法律後果。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懷德表示,各方應合力打造出一個權威、寬鬆、暢通的網絡舉報和揭露平台,鼓勵民眾積極提供線索。「這個信息平台必須擁有權威,如同全國最高檢察院的舉報中心一樣。大家信任這個平台,才能把有效的信息傳遞、擴散,逐漸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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