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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T公司以及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將由元旦日起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由明年1月1日起,ST、*ST公司以及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將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屆時,風險警示股的升跌幅限制為5%;而風險警示股當日換手率達到30%時,可能被交易所實施盤中停牌,直至收盤前5分鐘。
為建立起相對完整順暢的市場化退市機制,上交所和深交所日前正式對外發佈了四項退市配套制度業務規則,分別是《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股份轉讓暫行辦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其中,《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3項業務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考慮到元旦休市因素,風險警示板實際將於2013年1月4日正式開始運行。
風險警示板明年1月4日運行
據悉,風險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風險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關股票行情中分別予以獨立顯示。投資者必須通過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後,才能申請購買風險警示股票,簽署《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後,才能申請購買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每次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前,必須閱讀並確認風險提示。
本次相關業務規則發佈後,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將依次包括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轉讓和重新上市等環節。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既有利於充分揭示退市公司的風險,也有利於幫助投資者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退市整理股票漲跌幅限10%
新規則強調,風險警示板相關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場監控等多個方面與其他股票有所區別,需引起投資者特別注意。如交易安排方面,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託,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則設置為5%,退市整理股票則為10%。又如市場監控上,風險警示股票增加一種交易異常波動情形,即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屬於異常波動,交易所可對其實施盤中停牌,直至收盤前5分鐘,單一賬戶當日累計買入單隻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退市整理期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日摘牌。而為防止出現「停而不退」,退市整理期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總數最多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在風險防範方面,股票一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就不得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而且公司還要向投資者充分披露退市風險。
不過,終止上市的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消除終止上市情形且重新達到上市條件的,可申請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請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不需要經過證監會IPO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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