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羊城晚報》報道,「小悅悅事件」肇事司機過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經由佛山中院終審判決,肇事司機胡某最終獲刑兩年六個月,比一審判決少了一年。
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3日,相關證人證言及證據顯示,胡某在案發後幾天內生活、工作正常,是在10月16日經人提醒,才知道廣佛五金城內發了「小悅悅事件」,隨後才從視頻中辨認出肇事車輛是自己所駕駛的車輛。16日當日,他便投案自首。一審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對胡某定罪處罰並無不當。
但是,一審判決後,胡某與其他相關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與小悅悅的父母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小悅悅的父母303000元,小悅悅的父母對胡某表示諒解。二審認為,據此,可以酌情減輕胡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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