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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在《星期五主場》專訪中,談及有關居權案釋法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議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早前向特區終審法院請求,就外傭居港權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澄清常委會1999年就居留權案釋法的法律效力,被反對派批評是向司法機關施壓。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當局的做法並沒有違背「盡量以本地司法系統處理」的原則,又強調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夠輕率斷言不提請釋法。
袁國強昨日在港台節目《星期五主場》訪問中,談到律政司請求特區終院提請釋法一事。他坦言,明白香港社會就此事討論得熱烘烘,但事件畢竟是法律問題,交由法庭處理才是最合適的做法,此舉並無背離「盡量以本地司法系統處理」的原則。特區政府目前透過行政措施來阻截雙非孕婦來港分娩,從表面看來是有效的,但有消息顯示中介人又再蠢蠢欲動,特區政府就要考慮倘不從法律途徑根治,單靠行政措施解決來阻截是否仍然可行。
不同崗位會有不同考慮
被問及他在擔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時曾表示「釋法是否定三權分立的原則,破壞司法獨立令人十分失望」時,袁國強解釋,在不同崗位要考慮的事情及要平衡的觀點會有不同,釋法絕對應該盡量經過香港的司法系統提請,但強調在特別情況下是否應該以其他方法處理,需要視乎情況而定,過去3次釋法,他並未在特區政府工作,但相信政府作出決定有它自己的考慮。
負責任政府不輕言不提釋法
不過,他強調,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夠輕率斷言不提請釋法:「終審法院今次判決的結果,未必一定是白、黑,是、非般簡單,中間可能有其他的可能性……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詳細考慮日後終審法院的判決,特別是其理據,才可以作一個合適處理手法的決定。」
另外,被問到他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立場時,袁國強強調,沒有人給予他為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政治任務」,「希望市民不要誤會」,但《基本法》內確實寫明香港要為二十三條立法,故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他並重申,現屆特區政府認為要先處理民生、經濟等更加重大的社會問題,相信巿民都認同現屆政府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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