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藝軒」(微博名):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駛前車見黃燈一腳急剎,我給他撞出去一個車身,對方後保險槓及尾門報廢,我車沒事,人也都無礙。
「楊葵」(微博名):新交規實行第一天上路,試驗幾十次黃燈問題,很難掌控。要麼燈前50米左右就把車速降至極低—這必將給本就擁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災難;要麼隨時準備燈前急剎—這必將造成更多追尾事故。
「馬洪濤」(微博名):贊成更嚴厲的交通法規,但是倘若嚴厲到讓人無法做到,必然導致執行中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看誰比較倒霉撞在槍口上了。
「新華視點」(微博名):違背牛頓第一定律而制定的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鄭重呼籲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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