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警方計劃就大型公眾活動的封路改道安排諮詢區議會意見,但反對派就極力反對,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更引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稱,區議會只負責提供康樂、文化、環境衛生等,無權就保安問題提供意見。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日前撰文批評,郭榮鏗的說法是在貶低區議員,強調區議會是民選的民意代表機構,特區政府可就交通、治安及社會建設等多方面事務諮詢區議會,區議會亦有權就相關問題反映民意。
郭榮鏗早前引用《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質疑區議會無權就封路改道安排提供意見,葉國謙當時強調,區議會是民選的民意代表機構,絕對有權就治安等問題,向政府反映民意,「希望反對派議員尊重市民選出的各方面的代表」,更點名批評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斷章取義地引用《基本法》,是在貶低區議會的地位及誤導公眾。
竟質疑借區會留難示威者
郭榮鏗昨日辯稱,《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並無列明區議會可就保安及公共安全提出意見,自己提出的質疑,只是希望警方能夠澄清及解釋,無意侮辱任何人。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亦護短指,郭榮鏗所言非有意貶低區議會,並即轉移視線稱,警方本有一套既定的守則處理遊行示威的安排,現在卻突然「煞有介事」就此諮詢區議會的意見,「是否想借區議會過橋,來留難遊行人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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