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景熙)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今次引起「大學」名稱爭議,源於它是一所由外地來港設分校的專上學院,其課程只需要透過程序較寬鬆的《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四百九十三章)註冊;但本地大專院校卻要以《專上學院條例》(第三百二十章)註冊,兩道法例對院校註冊名稱的要求有明顯分別,惹起爭議。有大律師認為,香港高等院校與在港上課的海外院校實際運作以及學術水平或有分別,有需要設立兩道法例去規管兩種院校,特別是以第四百九十三章註冊的學校,課程是根據主校當地標準而設,因各地程度不一,市民特別需要留意。
根據第三百二十章第八條「學院名稱」指出:「每間學院均須以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的中英文名稱註冊,而常任秘書長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事先認許,不得批准使用任何包含『University』一字或包含『Tai Hok』(大學)或『Hok Yuen』(學院)的中文詞語的名稱。任何學院不得使用其註冊名稱以外的任何名稱。」
三百二十章嚴守「大學」二字
事實上,教育局去年底提出檢討第三百二十章並作公開諮詢,亦只涉及放寬「學院」的使用規定,改為由教育局局長批准,並無意改變嚴守「大學」二字的原則。至於第四百九十三章,則未有就學院或機構名稱列明任何規限,只要求主辦者在課程開辦前最少4個月遞交註冊申請,而有關註冊條件亦不如第三百二十章般仔細,寬緊明顯有別。教育局網頁資料顯示,現時有關非本地註冊課程數目為463個,另有682個屬「獲豁免課程」。
兩法例註冊院校水平有別
大律師陸偉雄指,第三百二十章與第四百九十三章兩道法例實際功能有別,前者針對香港本地院校,後者則規管已在外地註冊,其後來港開課程的外地大專學校,背後可能與實際行政運作有關,「例如本地院校審批時,政府要派人與校方管理層會面,但要到外地院校主校親身討論,存在實際困難」。他又提到,兩條法例註冊的院校及課程學術水平或有分別,因為第四百九十三章是根據主校當地的學術標準,惟各地的鬆緊程度不一,市民應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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