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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需向公安機關申請L簽注(上)。
本月7日,深圳文體旅遊局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要求持「L簽」的旅客必須隨團出境,旅行社每團需配備一個導遊,不能再收取「送關」費,所收費用必須包含交通、食宿等費用。該政策意在遏制深圳「野馬旅行社」與香港不正規旅行社以「零團費」欺客。然而,「老政新施」的首日,大批持「L簽」的內地旅行團由於不清楚情況,被拒關口。一些持「L簽」卻習慣自由往返的遊客,則被口岸附近的旅行社要求支付高達200元的「送關費」(此前是50元),這筆費用還不包含任何服務。「老政新施」是否能肅清野馬旅行社尚未可明晰,大量旅行社卻已經開始趁機牟取暴利。■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瀛戈、李薇 深圳報道
據深圳旅遊監督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內地持「L簽」旅客必須「團進團出」政策是2003年公安部發布的要求。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內地大部分城市旅遊主管部門是直接發放已蓋好章的空白名單表,由旅行社自行填寫出遊人。「這給了野馬旅行社商機,他們從正規旅行社買到空白名單表,打出『零元赴港遊』字樣,騙內地旅客參團,再把他們整團賣給香港旅行社」。該負責人稱,近幾年來,深港兩地接到大量內地旅客投訴,稱香港旅行社強迫其購物,「這些野馬旅行社並未在文體旅遊局備案,接到報案我們找不到責任主體,取證更是困難」。
L簽客塞口岸 改「團進不團出」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深圳文體旅遊局於7日提出嚴格執行「團進團出」政策,過關名單表從原先的手寫版變成電子版,L簽遊客必須通過有國家旅遊局頒發「出境遊許可證」的旅行社組團赴港,在深圳擁有該許可證的旅行社共57家,文體旅遊局試圖從源頭上清除非法赴港遊業務。
此外,該局還要求,旅行社每團需配備1名導遊,且旅客在隨團期間不能擅自離團,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的費用須包含食宿、交通等。文體旅遊局希望,借此機會能杜絕口岸旅行社收取「送關費」的行為,他們收費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
然而,「老政新施」的首日,大批持「L簽」的內地旅行團被拒關口,造成混亂。在大批持「L簽」旅客的反對聲下,深圳文體旅遊局8日再次調整規定,把原先的「團進團出」政策改為「團進不需團出」。
導遊送過關 愛去哪去哪
結果,記者昨日前往羅湖口岸附近旅行社諮詢時,發現口岸附近的每一家旅行社都在櫃台處擺著一張複印報紙,內容為「團進團出」政策細則。當記者詢問過關費用時,工作人員指著報紙說:「以往是50元,新政實行後,過關成本高了,150元一人!」記者瀏覽後諮詢導遊是否需跟團,工作人員直言,「她們只是送你過去後就回來了,你愛去哪就去哪,這政策就是多了這點麻煩」。
隨後,記者又通過某渠道和一家野馬旅行社聯繫上,記者諮詢政策是否對其「營業」造成影響時,該負責人狂妄地稱:「完全沒有任何影響,該怎樣還是怎樣。」他表示,政策要求3人以上成團,湊3個以上散客並不難,然後通過有許可證的旅行社辦理電子名單表就行。「以前是向旅行社買空白表,現在是通過他們辦理電子表,過程一樣。」當記者問其知不知道以後出問題了旅行社需承擔責任風險時,該負責人稱,暫時雙方都沒考慮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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