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蔡李佛小子曾明斯被殺案中被捕的4男2女被控以一項謀殺罪,昨被解往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透露,當中年紀最小的16歲女生因死者提及其濫交的事,便「吹雞」集齊人馬,圍毆死者,更灌他喝啤酒,再在海邊用石頭襲擊其頭部。各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柙至3月5日再訊。4男2女被告依次為中四女生姓歐陽(16歲)、石嘉坤(21歲)、黎俊文(28歲)、劉婉恩(17歲)、梅振宇(34歲)和翁冠傑(17歲),石和劉為待應,黎、梅和翁均報稱無業。
控罪指,各被告和一名在逃人士於去年8月8日,在將軍澳海水抽水房外康城路海邊謀殺曾明斯。控方透露,15歲的曾明斯當日離家後一去不返,其母在翌日報警求助。2日後,警方在將軍澳對開海面發現曾明斯已發脹的屍體,經DNA檢測證實其身份。
警方向曾的朋友著手調查,發現16歲的首被告因為曾說過關於其濫交的事,便「吹雞」召來其他被告和其他人協助教訓對方。由第二被告打電話要求曾出來,各人在將軍澳一天橋下向曾拳打腳踢3小時,甚至灌他喝啤酒。之後再帶其到將軍澳海水抽水房外康城路海邊,第5被告用石頭將曾的頭部擊破一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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