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售住宅業主中60%是匿名、假名或以公司掛名。
■業主物業大多數空置或出租給親屬、朋友,沒有租住合約。
■業主物業出售都要求現金交易,不經金融機構。
■業主物業出手都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業主在交易過程中不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