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5日電 因環境違法,福建省漳州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的每年80萬噸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被國家環境保護部責令停止建設。
據調查,該項目報批的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環評制度的規定。當局責令停止建設,罰款20萬元,並要求在通過環境保護部環評批覆之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境保護部要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當局並委託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進行監督。
騰龍公司的PX項目原計劃落戶廈門,後因備受爭議,遷至漳州漳浦縣古雷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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